今年以來, 差旅頗多。 一月到了深圳一趟, 二月去了巴塞隆納和巴黎, 三月又來了深圳, 四月要去一趟LA, 五月還要去上海。

飛來飛去, 有一個議題一直在我心頭縈繞。

關於作母親這件事。

起因是今年到巴黎時, 住在一個台灣朋友家。 她在巴黎工作, 先生是法國人, 有一個小男孩剛滿二歲。 她在一家法國很有名的設計SIM 卡的公司作marketing。

我最後一次見到她的時候, 她才剛結婚不久, 如今再見, 她已是一個二歲男孩的母親。 然而, 我乍看時, 真的完全看不出來她是個母親。 這並不是說, 她依然魔鬼身材, 天使臉孔之類。 其實, 她的確是有些發福的, 然而, 她整個人的氣質, 並不只是母親。

我回想我在台灣所看見過的母親們, 包括路上走的, 辦公室裡認識的, 以及身邊認識多年的好友同學們。 每個人作了母親後, 臉上似乎永遠抹不去那絲倦意。 或者, 那股, 我不再是一個女人, 而是一個母親, 的味道。

這並不是說, 我認為母親並不偉大, 或不值得稱許。 相反的, 我想問, 台灣這個社會是否給了作為母親的女人足夠的支持與幫助呢? 為什麼除了那些嫁給有錢人的女星外, 大部份的女人作了母親便不再性感美麗或者朝氣蓬勃?

我並沒有很明確的答案, 我只是忍不住一直想這個問題。

從最基本的事情比較起, 台灣的女人, 給薪產假是56天。 一般是產前八天, 產後48天。
法國女人, 四個月。 奧地利, 產前放二個月, 產後二個月。 如果是剖腹, 再多加一個月。 德國, 14週全薪。

如果大家認為, 比不上歐洲是很正常的, 那我再說一下,日本, 產前六週產後八週,可支領由社會安全基金所給付60%的薪資。 連韓國, 都比我們多一些, 六十天全薪。

而且, 而我這次來深圳, 驚訝的得知, 中國大陸的給薪產假同法國一樣, 四個月( 一般三個月, 剖腹的話再多放一個月)。

其實, 根據1994年國際勞工聯盟對145個國家的調查發現,大部分國家的產假為12到14週。台灣, 真的算是很少的。

另外, 各國並有規定育嬰假, 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大致如下:

日 本 發 放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給 付 額 度 是 採 投 保 薪 資 百 分 之 三 十 , 發 放 期 間 一 年 ; 加 拿 大 是 平 均 收 入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五 , 發 放 十 周 , 由 失 業 保 險 支 付 。
  而 採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方 式 給 付 的 有 法 國 、 德 國 、 義 大 利 。 法 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為 一 年 , 但 可 延 長 到 小 孩 三 歲 止 , 不 過 第 一 個 小 孩 無 給 付 , 二 個 小 孩 或 以 上 , 有 定 額 給 付 , 約 為 最 低 工 資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 義 大 利 小 孩 八 歲 前 , 父 母 親 得 各 請 十 個 月 , 領 取 的 津 貼 為 一 般 薪 資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 ( http://www。104hr。com。tw/cfdocs/hr/data/industry2。cfm?articleno=121&clsno=8)

而奧地利, 有二年半的育嬰假, 政府會按月給付足以應該基本生活開銷的金額。 如果父母親雙方都請育嬰假, 則可以領錢領到寶寶滿三歲。 加拿大和奧地利的法令類似。

而當然, 國家有法, 也不一定所有企業遵守。 我特地問了我各地的朋友,法國, 日本, 加拿大, 等等。 除了日本外, 問到的都是企業主都會准假, 且不會因此施壓要求離職。

而日本的社會風氣比較是結婚生了孩子的女人都在家裡帶孩子, 男人負責養家。 因此大抵雇主多少會有此預設。 所以日本女人若想兼顧事業與家庭, 一般而言是比較難的。 除非在一個風氣比較開放的公司。 不過相對的, 日本男人也比較願意負起家中經濟支柱的責任。 而日本女人, 也就理直氣壯, 理所當然的當家庭主婦. 但即使是主婦,他們也仍然會將自己修飾整齊, 活得朝氣昴揚. 不像在台灣, 大部份時候, 家庭主婦幾乎等同歐巴桑的代名詞。

看完以上種種資料, 我深深覺得台灣女人在哺育下一代這件事上, 真是辛苦至極。 除了法令比人差之外, 愈來愈多台灣男人的薪水養不起家, 因此女人得出外工作分擔家計。 但出外工作的女人,並不因此而做更少家事, 通常還更多。 我有一個約四十歲的同事, 太太和他都在工作。 家裡二個小孩都剛上小學。 有時二人下班晚一點, 沒讓小孩在七點前吃完晚餐。 這時女人自己的父母竟責怪自己女兒為什麼沒把小孩照顧好。 然而同樣因公事而晚下班的男人, 卻一點事也沒有。

尤有甚之, 在台灣, 女人生了孩子, 在一般男人眼裡就是”媽媽”, 似乎再與女人味, 美麗, 漂亮等, 沾不上邊(女明星們除外)。 彷彿一旦有了”母親”這個頭銜, 女人的其它角色便不再那麼重要了。

在法國, 女人當了媽媽, 卻依然有女人味。 走在路上, 男人仍會注意妳, 仍會稱讚你。 而妳的老公, 仍然當妳是情人。

我這個住在巴黎的台灣朋友, 便是最好的例子。 我在她家住了三天, 談了很多。 她並不會滿口媽媽經。 她仍然有她對工作的夢想, 她對旅行的渴望, 甚至她對愛情熱度的追求。

她愛她的兒子, 但她兒子並不是她的全部, 她還有她自己。

她並沒有在事業與生兒育女變成一支二頭燒的蠟燭。 在法令, 先生的支持與自己的努力下, 我看見她仍然是一個完整的人, 一個女人。

而在台灣, 即便我的朋友是多麼優秀又能力強的女人, 她的臉上, 仍然無法拂去又要工作又要照顧子女的疲憊。 我想, 這除了台灣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之外, 還有社會對一個身為母親的女人的期待與要求, 遠遠高於對父親這個角色的要求。

在巴黎的時候, 我和朋友及她先生在週六晚上上餐館去吃飯。 由於是臨時決定的, 因此她臨時急電平常來她家作鐘點保姆的大學女生看看她有沒有空來陪小孩並哄她入睡。 還好那個女孩子很和善的答應了。 半個小時後, 她便出現在朋友家門口了。

這時朋友也打扮停當, 化完妝可以出門了。 在這期間, 是她老公在幫忙看著孩子。

於是她從容優雅的哄哄小孩, 陪著保姆和他玩了一會, 到他又熟悉保姆並牽著她手之後, 我們便放心的出門了。

出門之後, 我們聊起她想到中國去看看, 住個二年, 在那裡感受不同國家的文化/氣氛等等。

巴黎那天晚上很冷, 13區的路上沒什麼人, 久別重逢的我們很開心。 談起很多這二年的變化和對未來的期待。

我在想, 如果是在台灣, 有孩子的父母要出門通常只有二個選擇, 要嘛帶著出門( 這時的朋友聚會便會變成一場追著小孩滿跑的大會, 或者開口閉口談小孩。 而母親呢, 是完全不可能打扮得多漂亮出門的), 要嘛把小孩托給公婆或娘家。 但因為是請長輩幫忙, 因此也不好意思太常要求。 大家不是常說嗎, 生了小孩, 就要坐五年的監牢。

寫了這麼多, 其實也沒什麼結論。 我自己還沒當母親, 也許也不能完全體會沉浸在母愛中的樂趣。 但是我想, 作為一個人, 總是有很多面角色的, 我真心的相信, 一個女人即使當了母親, 她也絕不應該是囚禁在母親這個角色裡, 哺育子女, 並不僅僅是女人的責任。 這個社會應該給予女人更多的支持與幫助, 特別是在懷孕生產過程中, 給予更多的保護與關心。

寫這個文章, 只是希望男人女人都想一想, 作了母親之後的女人, 應該仍然要保有自己的生活與風采吧? 而我想, 一個保有自己生活及美麗風采的女人, 一定是快樂的。 快樂的女人才能真正帶給自己, 家庭, 社會, 以及我們的下一代, 源源不絕的活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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